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成都龙泉驿区仁和会计班!

咨询热线

成都龙泉驿区会计培训学校分享教育单位产权转让方式下清算的核算

来源:成都龙泉驿区仁和会计班    时间:2019/1/19 14:33:35

 成都龙泉驿区会计培训学校分享教育单位产权转让方式下清算的核算

 教育单位产权转让方式下的清算,主要目的是将属于出资人的全部产权让渡给另外的出资举办人。这种清算核算的大特点是无需对被转让的资产进行变现。

  (一)公办学校的产权转让

  教育单位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公办学校,发生产权转让的可能性不大。但在“强强联合”的形势下,个别的公办学校进行合并,成立另外新教育单位。如果仍保留原有教育单位的产权关系,仅成为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可以不进行终止清算。如果合并单位不复存在,重组为另一个新教育单位,它意味着不仅单位组织上的合并,还包括财产的合并,那么,每个合并者均应进行合并前的终止清算核算。

  因此,公办教育单位在进行合并、联合、合作方式办学时,有可能发生终止清算工作,其清算方式可采用产权转让方式下的终止清算核算。

  (二)民办学校的产权转让

  如果教育单位属于非公有制性质的民办学校发生产权转让,需进行终止清算工作的可能性较大,机会也较多。出资人可以种种理由,将属于出资人部分的、甚至全部产权转让给另一个出资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产权转让方式下的清算核算。

  此外,民办学校的产权让渡给公办学校,成为被兼并者,也应该进行产权转让方式下的清算核算。

  (三)在产权转让方式下的财产计价

  在产权转让方式下进行的清算,其财产如何估价因转让的方式、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为公办学校的合并、联合或合作方式的转让,可采用“账面估价法”对转让财产进行计价;如果为民办学校的产权转让,可采用“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对转让财产进行计价。

  (四)产权转让方式下核算举例

  现以民办学校在产权转让方式下,采用“账面估价法”进行清算核算为例,说明清算的过程和核算方法。

  [例1]某民办教育单位由甲、乙各出资200 000元、100 000元共同兴建,在经办一段时间后,原举办人均愿意将属于该举办人的全部产权让渡给新的举办人——丙单位,由丙单位支付给原举办人共300 000元后,该教育单位继续开展原来的教育服务业务,原有甲、乙两人产权全部归丙单位所有。因此,对原教育单位的全部财产按“账面估价法”进行计价,并进入终止清算工作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确定终止清算日假定为2002年12月31日。

  其次,经双方同意,全部财产以“账面估价法”计价。然后,编制清算日“资产负债表”,假定原教育单位以该年度末会计报表资料为依据。

  在清算过程中发生下列业务:

  1.支付清算人员工资6 530元。

  借:清算费用 6 530

  贷:银行存款 6 530

  2.支付律师费、公告费、审计费2 520元。

  借:清算费用 2 520

  贷:银行存款 2 520

  3.将清算费用冲减“事业基金”9 050元。

  借:事业基金 9 050

  贷:清算费用 9 050

  在这里之所以冲减事业基金9 050元,是因为年末时,已将全部的“结余”都转入“事业基金”账户,故这部分费用应冲减事业基金项目。

  后,编制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

  需要说明的是,该教育单位的净资产总额977 750元,其中包括原举办人出资300 000元,差额部分677750元为该单位逐年累计的结果。这一部分累计就所有权来说不属于原举办人,因为每年末进行结余分配时,将应该分配给原举办人的“补偿费”均已分配给原举办人。全部净资产总额中,只有原举办人投人的部分应归属于原举办人。所以,新举办人只要投入资金300 000元支付给原举办人,就可以享有原举办人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执行原有的分配协议。原教育单位仍可按原来的经办方式,继续开展教育服务业务活动。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常见问题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